马克思分析批判不正义现象,涉及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、生产方式的反思,正是以此作为评判正义问题的依据与基础,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分配、工人劳动是不正义的结论。这种评析正义问题的思路,是马克思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不同之处,体现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独特处理方式。 因为自由主义把人的权利作为正义问题的核心与主旨,顺此证明自由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与经济分配的正义性,论证社会民主的正当性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正义性。换句话说,只要社会承认或肯定人的权利是平等的,并以权利平等为前提设计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,即便出现不公平、不正义现象,也是合理的,因为前提是正确的、正当的。就如罗尔斯断言平等、自由是正义第一原则。 其实,这种逻辑假设是苍白无力的,因为它只给无权无势的民众开了一张"平等、公正、正义"的空头支票,民众并没有享受平等权利。尽管民众会觉察到这一点,但民众对没有获得平等权利的原因分析,往往归结于个人智力低下或者是资历不够或者是个人不努力等因素,而不去考察"不平等"、"不正义"问题形成的社会基础、制度基础。有美国学者认为,"所得不平等或机会不平等的根源同样都不存在于人性之中,不存在于科技之中,不存在于教育制度本身之中,而是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动力之中。"[13]这样的观点是合理的。 "正义"与人的"权利"、"公平"、"平等"、"幸福"是密切相关的。其实,马克思没有否定这一点。马克思只是要求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谈论"人的权利",因为脱离现实社会基础谈论"权利",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符号,抽象的概念或符号不可能作为评判正义的依据。《共产党宣言》已表明立场"你们既然用你们资产阶级关于自由、教育、法等的观念来衡量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,那就请你们不要同我们争论了。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,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,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。"[14]正义、公正、公平等思想意识观念的形成,是受到现实社会物质生活的制约。 上面的表述容易被流行的世俗认识所误读,变成物质决定意识、物质第一性、意识第二性这样一种机械的、僵化的解读,结果把马克思思想变成一种庸俗的实证主义,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解。[15]事实上,它是在告诉我们,任何观念必须植根现实社会,不可能是抽象的、形而上的思考产物。马克思强调,消除人的异化、解决不正义问题的现实出路,只能是"变革社会关系、改造世界","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",[16]消除私有制,最终实现正义的社会。 |